【责任】抵押豪车钥匙充大款,买彩票赊账脚底开溜

珠宝 2025-06-24 14 0
  看见腰间挂着豪车钥匙的“大款”走进彩票店,彩票店老板以为迎来了大单,没想到这位“大款”居然是个骗子。   5月7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据了解,顾某是彩票的狂热爱好者,将全部身家都投入到购买彩票中,可惜多年来未能如愿中得大奖,在发现已经拿不出购买彩票的资金时,他打起了诈骗彩票店的主意。 2019年8月,顾某买了一些豪车的车钥匙,将车钥匙挂在腰间前往彩票店,以先赊账打彩票后付款的方式大量购买实时开奖型彩票。因该类型彩票开奖间隔时间较短,很快便能知晓是否中奖,所以面对顾某提出的先打票后付款请求,彩票店老板大都不会拒绝。顾某便在彩票店疯狂购买彩票,但“中大奖”的意愿再次落空,很快赊账金额就达到了1万多元。   面对彩票店老板提出的结账要求,顾某开始了自己的“演技”:先是掏出已无额度的信用卡制造支付失败的假象,接着假装手机没电无法进行电子支付,最后取下豪车钥匙,表示将车钥匙抵押在彩票店,自己回家拿钱后再赎回。看到车钥匙,彩票店老板误以为顾某的豪车就停在附近,于是同意让顾某回家取钱,而顾某在离开彩票店大门后便逃之夭夭。   几天后,顾某发现安然无事,又前往另一家彩票店,故技重施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被判刑,2022年2月刑满释放。 被顾某诈骗1万多元的彩票店老板在清算账务时发现了顾某留下抵押的豪车钥匙,于2025年3月26日报警。顾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4月14日,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2日,该院对顾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老板,你先记着,改天我一起结账。”   “认识这么久了,我人就在这,还能跑了吗?”   相信很多彩票站主都听过这样的话。赊销现象在彩站日常经营中时有发生,为了不伤“情面”,很多站主明知赊销的隐患,有时仍会“不得已而为之”。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代销者不得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的权益都无法受到保障,站主可能因欠款无法收回而蒙受损失。   彩票站主该明确认识到赊销是违规行为,在彩站的显要位置张贴“概不赊账”的提示,面对购彩者的赊账要求,站主应婉拒,并讲清赊账对双方的危害,不要害怕因此而得罪客户,而应该通过专业、优质的服务来留住客源。彩票站主应当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维护彩票市场的健康秩序。   作为购彩者,也应了解赊销是违规行为,不要向彩票站主提出这个“不情之请”。另外,赊账账面上的数字容易麻痹自己,造成购彩过程中的“过度消费”,购彩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适度购彩。   而赊购彩票后,以为自己名下无产就可以逃脱债责的想法也要不得,终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站主及购彩者在遇到赊销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不懂得搜集证据、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取证的不易,纠纷官司打起来旷日持久。所以,无论是站主和购彩者,均应杜绝赊销、赊购行为。   链接·赊销彩票违规,欠下的钱就不用还了?   2021年12月,某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万某从事彩票代销工作,被告杨某多次从万某处赊购彩票,截至2021年2月7日,杨某共计欠万某彩票款61000元。后万某多次催要,杨某指出,万某赊销彩票的行为违反彩票相关法规中“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应属无效,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万某向杨某赊销彩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本案中,彩票站主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导致彩票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会导致因赊销彩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杨某购买彩票的意图和事实清楚,且双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尽管万某向杨某赊销彩票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杨某赊欠万某的彩票款仍需一分不少地归还。